依申請公開流程 |
為了規範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滿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及時、準確地向其提供信息,特製訂本工作流程。 一、師生員工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應向信息公開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提交申請(包括書麵申請、在線申請、電子郵件等); 二、明確申請人的姓名、聯係方式,申請公開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明確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複時限等; 四、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個人信息的,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五、學校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凡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場予以答複。如不能當場答複的,應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答複: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不屬於本校職責範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係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六)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複向學校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複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七)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複。 六、學校向申請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學校所在地省級價格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的費用應當納入學校財務管理。 七、學校各職能部門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信息。 附件:依申請公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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